宁体竞字〔2021〕 5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确认马玉梅、李媛敏2人为健身气功一级裁判员。
附 件: 健身气功一级裁判员名单.docx
自治区体育局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关于确认马玉梅等2人一级裁判员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体育局 2021.05.28宁体竞字〔2021〕 5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确认马玉梅、李媛敏2人为健身气功一级裁判员。
附 件: 健身气功一级裁判员名单.docx
自治区体育局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