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法律依据 |
申请条件 |
申报材料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
标准 |
办理类型 |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 |
1、具备开展射击运动训练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教练员;
2、开展射击运动训练必须具备的射击场馆及枪弹室等设施、器材。 |
1、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和性质、开办射击运动的目的及拟开展项目、经费来源、场地情况(含靶场和枪弹库)、从业人员情况等;
2、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法人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枪弹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枪弹库安全管理规定和枪弹安全管理责任制等;
5、教练员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6、射击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其复印件;
7、自治区体育局出具的射击场地合格证明;
8、自治区公安厅出具的运动枪支保管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
20个
工作日 |
15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限时办结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行政
许可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
一、健身气功活动
1、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2、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3、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4、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5、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6、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7、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健身气功站点
1、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2、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3、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4、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5、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6、有社会体育指导员;7、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
一、申办健身气功活动应提前30个工作日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资格证明等);
3、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4、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5、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二、申办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3、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明;
5、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20个
工作日 |
15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限时办结 |
一级裁判员等级
审批 |
非行政许 可
审 批 |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
1、经过自治区级以上裁判员培训班学习,考试成绩合格;
2、任二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担任省级以上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地、市级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
3、年龄符合项目要求;
4、身体健康。 |
1、《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1式2份;
2、二级裁判员等级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1份;
3、本人近期2寸照片一张。 |
20个
工作日 |
15日
每年12月受理,次年1月1日后15日内统一审批。 |
不收费 |
限时办结 |
一、二级运动员
等级审批 |
非行政许 可
审 批 |
《运动员技术等级
管理
办法》
第七条 |
参加自治区体育主管部门承认运动等级的正式比赛,成绩达到一级、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 |
1、《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1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3、本人近期2寸照片一张;
4、成绩证明(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或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
90日 |
15日
每年3月和6月受理,7月后每月受理,受理次月1日后15日内统一审批。 |
不收费 |
限时办结 |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
审批 |
非行政许 可
审 批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
办法》
第十四条 |
1、获得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累计(以工作注册为准)开展志愿服务三年以上;
2、经过自治区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学习,考试成绩合格;
3、掌握体育健身和竞赛的理论与方法或全民健身活动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
4、具有指导二级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
1、申请书;
2、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3、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4、申请晋级者还需提交原等级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6、本人近期2寸照片一张。 |
90日 |
15日
每年6月和12月受理,受理次月1日后15日内统一审批。 |
不收费 |
限时办结 |
体育竞赛审批 |
非行政许 可
审 批 |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3、已经制定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4、拥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5、已经确定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
1、书面申请(包括体育竞赛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和承办单位名称等,举办体育竞赛的宗旨,经费的来源和用途,该项体育竞赛的筹备实施方案等)。 |
60日 |
15日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受理,
受理次月1日后15日内统一审批。 |
不收费 |
限时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