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机构管理规范的改革要求,建立适合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体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取酬、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行政的原则。
三、岗位数与拟聘岗位职数
(一)经自治区人事厅核准我局四类岗位设置总量为636个。其中:
1、管理岗位99个;
2、专业技术岗位167个;
3、运动员岗位300个;
4、工勤技能岗位70个。
(二)拟聘四类岗位职数个。
1、管理岗位共119个。其中:具备领导职责岗位98个;不具备领导职责岗位21个。
①具备领导职责岗位98个。其中:五级8个,六级14个,七级31个,八级27个,九级18个;
②不具备领导职责岗位个。其中:七级17个,八级4个。
2、专业技术岗位149个。其中:四级1个,五级10个,六级15个,七级13个,八级19个,九级21个,十级11个,十一级31个,十二级28个。
3、运动员岗位300个。运动员岗位不控制内部结构比例,不划分岗位等级,按运动成绩定岗。
4、工勤技能岗位68个。其中:二级7个,三级44个,四级10个,五级7个。
四、主要工作
(一)审核各事业单位上报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审核表、双肩挑人员审批表;核准体育局岗位设置审核表中管理、专技、运动员、工勤各类岗位结构比例以及内部不同等级岗位数量,报自治区人事厅批复。
(二)编制《岗位说明书》。各事业单位结合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说明书》。
(三)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聘用方案》。《聘用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由单位岗位设置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一式两份报局人事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形成《体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和《拟聘用职数申请》报人事厅批复后组织实施。
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实施方案》,要以《关于自治区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和自治区人事厅岗位聘用有关文件为依据,内容应包括以下10个方面:
1、聘用范围;
2、岗位设置具体情况;
3、聘用岗位等级及条件;
4、拟聘人员情况;
5、聘用审核的权限;
6、实施聘用的办法;
7、实施聘用的方法步骤;
8、聘期及聘用合同的签订;
9、聘用工作组织机构;
10、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积极稳妥地推行人员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起聘时间为2009年1月,聘用时间为1至3年。聘用工作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1、管理岗位
(1)事业单位五至八级职员管理岗位的人员定岗,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现任职务或岗位(即:2006年6月30日工资制度改革后的职务和岗位)对应到需要聘用的岗位。聘用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超出已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
(3)为充分调动普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于不具备领导职责七级、八级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从事管理岗位7年以上的,聘用到非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岗位;从事管理岗位工作10年以上的,可聘用到非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岗位,这类人员没有比例要求。
2、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应按照《自治区体育局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宁体发〔2008〕99号文件,规定的各层次条件或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不低于99号文件规定的聘用条件,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并将聘用结果予以公示。
(2)专业技术人员聘用,须经本单位竞聘领导小组对其资格、聘用条件进行审核和考核,并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手册》。跨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首次推行岗位设置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相关规定执行,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一年后,由单位组织考核,合格者可按岗位设置方案有关规定予以聘用;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期限不得超过退休年龄。
(3)自治区人事厅批准我局的23个“双肩挑”兼专业技术岗位,今后只减不增。
3、运动员岗位
(1)运动员岗位的聘用原则上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同步进行。
(2)考虑到今年是全运年,为保证训练和比赛能有更好成绩,一线有望夺牌拿分的运动员可以延缓到比赛结束或全运会结束后再进行岗位聘用工作。
(3)运动员的聘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运动聘用暂行办法》(宁体发〔2008〕98号)实际操作。
4、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人员的聘用,要严格控制在各级岗位设置的数额范围内进行,不得突破二级至五级间的比例数额。
(2)聘用期满后,应对前一聘期工作进行考核,合格后再续签聘用合同。
5、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按照下列审核权限进行。
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聘用,由单位提供聘任意见,经局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自治区人事厅事业单位管理处批准,其中领导岗位还须按照自治区编办核准的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聘用,聘任八级以上职员时,须附任职文件。
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由单位提出聘任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局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签章后,由单位聘用。
6、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在相应等级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经核准后再实施正常聘用。
7、各单位在聘用工作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宁人发〔2008〕76号)精神执行。此次人员聘用结束后,正常聘用要严格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等级职数和事业单位制定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杜绝超岗和越级聘用,其聘用按审核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
(五)严格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各单位在收到局人事主管部门下达的人员聘用批复后,应及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文本必须使用规范的全区统一制作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到自治区人事厅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合同鉴证。
聘用合同是各单位和工作人员确定人事关系的法律文书,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年度考核、工资晋升、技术等级晋升等手续的必备依据。今后,各单位人员变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合同的变更手续。对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备案的单位和个人,局人事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年度考核、工资调整、职称(技术等级)晋升等手续。
五、方法步骤
1、学习动员阶段。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做好实施聘用宣传动员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阶段。结合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编制好本单位的《岗位说明书》;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3、组织实施阶段。竞争上岗、实施聘用。
4、备案总结、检查验收阶段。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向主管部门上报备案报表和工作总结,由局人事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对各单位岗位聘用情况进行认定。
各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同时填写以下4种表格(即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批认定工作程序》的函,附表3—6,所需表格请在宁夏人事网查询下载,统一以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报局人事主管部门。
①附表3《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
②附表4《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③附表5《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④附表6《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六、几点要求
(一)充分做好准备。聘用管理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关键环节,实施本阶段工作的前提是要全面完成调查摸底、掌握政策、制定设岗方案、核准岗位等各阶段工作任务。前两个阶段特别是第二阶段工作任务没有完成或准备不充分的,要高度重视,查漏补缺,抓好落实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原则,坚持政策,确保人员聘用制度的顺利实施。各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凡是出现岗位少人员多的情况,都必须走竞争上岗的程序,竞聘要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主管领导和人事干部应到场指导。
(三)严格人员聘用程序。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公示聘用结果;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7、报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四)严格工作时限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要求,我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工作,于2009年1季度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