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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依申请公开办法

来源: 自治区体育局 作者: 日期: 2018-11-05 阅读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自治区体育局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自治区体育局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街35

联系电话:09515602806

传真号码:09515602809

邮政编码:750002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的,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自治区体育局领取,也可以在自治区体育局网站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自治区体育局当场提出申请。

3、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自治区体育局网站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自治区体育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自治区体育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自治区体育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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