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政务公开规定
在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体育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单位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一)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工作制度、规则、标准;
2.自治区体育局主要职能和职责;
3.自治区优秀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和基层业余训练项目的调整、布局和规划;
4.每年重大比赛赛事情况、年度竞赛计划;
5.全区运动成绩最高纪录的审定程序和结果;
6.突出贡献人员、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特殊津贴人员的评选、推荐条件、程序和结果;
7.等级裁判员、等级运动员审批工作流程;
8.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条件、授予办法及授予结果;
9.本局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的报考条件、办理程序与考聘结果;
10.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的政策、规定;
11.体育彩票的玩法、规则、兑奖情况;
12.部门预决算;
13.直属体育场馆开放情况、项目设置、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
14.体育项目建设招标、议标程序与条件、招(议)标主要过程及结果;
15.购置大型办公设备、体育器材等的招标、议标条件与程序、招(议)标主要过程及结果;
16.其它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应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公开的内容
1.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批条件、程序和结果;
2.局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调动的政策依据、条件和办理程序、办理时限;
3.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的政策、标准、办理程序和结果;
4.体育局承办或审定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先奖励的条件、申报程序和评定结果;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晋升、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的有关政策、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及监督措施;
6.反映自治区体育事业发展状况的体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
7.全民健身工程布局、建设资金的分配与落实、工程建设的总体情况;
8.评聘体育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程序、时限、评定结果和监督措施;体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考试办法及合格标准等情况;
9.其它应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公开的事项。
(三)应在本局及局内一定范围公开的内容
1.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确定的重要事项;
2.提拔任用干部的空缺职位、任职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任用结果;
3.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情况;
4.各类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
6.各类评先、奖励情况;
7.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普遍关心并可以公开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本着面向社会、服务大众、便于监督查询、利于工作规范的原则,政务公开采取统一公开和有关处室、单位自主公开相结合的形式。主要公开形式如下:
(一)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下发文件、公告、新闻发布会议等将公开的事项向社会或特定范围公开。
(二)设置公示栏。在办公场所将工作职责、办事内容、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工作纪律对外公示。
(三)提供咨询服务。将各种制度、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或公开发行,或汇总备查,向社会尤其是体育系统职工提供规范、实用的咨询服务。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群众办事所问的第一个人,能答复的必须答复,不能或不便答复的,应引导并联系有关人员予以答复。
(五)实行挂牌上岗。在公众场合且具服务性的工作岗位应佩戴岗位代码或袖标等,以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六)制度职责上墙。各处室和各单位均应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工作制度和服务项目、职责,为群众办事提供指引。
(七)其它利于政务公开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