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21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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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 机关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设定依据 |
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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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治区体育局 |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
000133001000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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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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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治区体育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
000133003000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部门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 第十一条:“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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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