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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的解读说明

来源: 自治区体育局 作者: 日期: 2016-11-18 阅读量: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现对有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先后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发〔199514)、《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58)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等都明确指出,要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据此,我局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参照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54),同时,我区中宁和彭阳作为全国4个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县,在2015年已率先开展了体育场馆和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鉴于此项工作有较好基础,并征求了发改、财政及各市、县(区)的意见后,拟定了《全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

二、文件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的制定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战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青少年学生就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核心内容有三部分:一是开放范围,对我区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范围作了明确界定。二是开放时间和对象,对我区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时间和开放人员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补贴标准和经费来源,对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和学校体育设施根据类别每年给予一定补贴经费,补贴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分级负担的原则实行。

 

《全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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