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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自治区体育局 作者: 日期: 2023-08-17 阅读量:

周涛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健身器材管理维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12月28日,体育总局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全民,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用好存量、优化增量的工作原则,加强部门协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总体工作要求,其中包括树立法治理念,强化部门协同;落实属地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查找管理漏洞,摸排问题器材;加强对器材安装验收的监管;保证器材质量和使用安全;抓紧对问题器材进行整改;提高器材使用效益等八个方面,推动体育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我局全力实施全民健身“暖心”工程,制定了《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关于建设黄河流域体育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四大提升行动”移民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补短板暨体育“康乐角”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将体育场地、设施配建工作纳入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截止2022年底,我区体育场地面积共计2302.41万平方米,体育场地数量共计39141个,我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3.16平方米,较上一年度增加0.11平方米,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53.77个,较上一年度增加0.91个,全区已经形成了区、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在街道、社区、行政村实现全覆盖,随着我区不断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公共场所室外健身器材数量不断增多,在方便群众健身的同时,器材的质量和管理问题也日益凸现,体育健身器材达到安全使用寿命期限、损坏等问题尤为突出。如何做好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是各级体育主管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更好地指导推动器材配建管理工作开展,真正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根本原则,2022年5月,我区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对全区体育健身器材安装、使用、维护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清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清查出的14105件问题器材,我局要求各地体育主管部门督导器材接收方、供应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建立健全问题器材整改清单和器材情况更新机制。对达到安全使用寿命且不能正常使用的器材,立即拆除;对未达到安全使用寿命期限但已损坏的器材,立即组织维修,无法修复的要及时更换;对因安装位置不合理造成扰民或群众使用不便的器材,应重新选址安装;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器材,立即停用,并张贴安全告示,抓紧整改,对于器材存在的其他问题,各地也因地制宜地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经过近5个多月的排查整治,我区体育健身器材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今后,我局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责。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健身群众“大家的设施、大家来维护”的意识,提高健身群众爱护体育健身器材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二是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健身路径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谁受赠、谁负责、谁管理”的规定,督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管理部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机关事业等单位负责对所赠健身路径的日常管理,并确立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全民健身路径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检修,杜绝“带病上岗”,鼓励和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志愿者、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器材质量监管和管理维护工作。三是督促各使用单位明确体育健身器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在健身场地予以公示,确保损坏健身器材能够及时得到维修更新。四是下大力气解决健身设施老旧和健身路径超过安全使用年限问题,对已经达到安全使用寿命期限的健身器材进行有序更新更换,确保健身群众人身安全。五是推动公共体育设施智能化升级,加大智能化健身路径普及推广,探索智慧健身步道、智慧体育公园等全民健身场景创新,让群众有更好的体验感,以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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