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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 作者: 日期: 2022-08-29 阅读量: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完善公共健身步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对标国家部署要求,聚焦社会普遍关切,结合宁夏实际,加强顶层设计,加强资源统筹,加强场地供给,不断改善全民健身设施条件,促进全民健康水平提升。

一是完善制度,不断规范项目实施。2021年以来,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1〕33号)、《宁夏体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宁体发〔2021〕70号)、《关于建设黄河流域体育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2〕45号)、《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宁政发〔2022〕23号)、“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宁体发〔2022〕18号),明确了健身步道等各类设施项目申报程序、场地基本条件、工程配置标准、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评估督导等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水平。

二是支持市、县(区)合理规划建设健身步道,扩大增量。2021年,自治区体育局统筹中央和自治区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3385万元,支持市、县(区)新建80.6公里健身步道。2022年继续通过自治区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2750万元,支持市、县(区)新建51.2公里健身步道,支持西夏区建设宁夏贺兰山东麓马拉松运动公园21公里半程马拉松赛道。

三是按照健身步道配置要求,完善各类主要用于观赏、游憩、健身等的道路配套服务设施,盘活存量。

四是加强项目监管,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健身路径使用管理办法》(宁体发〔2017〕20号),指导市、县(区)完善管护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做好健身步道维护、检修工作。

今后,自治区体育局将继续按照相关政策精神,加强对市、县(区)体育部门的指导,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契机,坚持覆盖全民、公益导向,科学布局、统筹城乡,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做好健身步道配建、管护工作。

      自治区体育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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