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
自治区体育局
作者:
日期:
2022-08-29
阅读量:
马应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彭阳县亚高原体育训练基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对标对表体育总局《高原训练基地评选管理办法》《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向彭阳县反馈了亚高原体育训练基地体能训练馆和草坪铺设规划等方面提出建议。
二是2022年5月上旬,自治区体育局出台了《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发展八条措施》,其中就包括了“夯实竞技体育设施基础”这一条,并将“支持自治区亚高原训练基地建设”列入工作之中。
三是与彭阳县人民政府联系,已明确的是彭阳县已将300余亩地定位体育用地,并完成前期规划布局图。
四是指导彭阳县编制了《宁夏亚高原训练基地项目申报书》,并已向国家体育总局报送相关资料。
下一步,自治区体育局将继续加强与彭阳县的沟通联系,积极促进自治区亚高原训练基地建设。
自治区体育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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