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运动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33/2023-00019 文号 宁体规发〔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1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体育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体育局人事与老干部处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教育体育、文化体育广电局),自治区各体育训练单位:

为完善优秀运动员招聘工作,加强运动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运动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宁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体育局

                     2020年11月1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运动员招聘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优秀运动员聘用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加强体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宁体发〔2008〕98号)中有关优秀运动员招聘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完善和规范。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优秀运动员是自治区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招聘的从事专业运动训练的运动员。

第四条优秀运动员的招聘应在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编制内(含聘用编制),根据运动队建设和体育项目发展实际需要进行。

第五条 招聘的优秀运动员应与体育训练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训期间参加运动训练、体育比赛,并按规定享受体育津贴、成绩津贴等相关待遇,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接受相应文化教育。退役后按照《自治区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第二章   招聘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体育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运动员反兴奋剂责任和义务,遵守体育行业纪律规定和行业规范;

(四) 健康状况、身体机能及专项能力须达到较高水平;

(五) 应具备与其年龄相符合的文化水平、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

(六) 热爱体育事业,具有适合从事专项运动训练和在国内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础体能和专业素质,能够刻苦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成绩。

第七条 运动成绩要求

1事业编制优秀运动员须注册为宁夏的现役运动员,代表我区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含分站赛)、亚运会及以上级别赛事前八名,或入选国家队取得奥运会参赛资格;

(2)非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世界运动会前八名;

(3)奥运会项目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和全国运动会前八名;

2聘用编制优秀运动员须注册为宁夏的现役试训运动员,代表我区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非奥运会项目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含分站赛)前八名;

(2)世界青年锦标赛及以上赛事(奥运会项目)、全国比赛(全运会项目、小项运动成绩为全国最高水平及以上级别比赛)前八名;

(3)亚洲青年锦标赛、全国青年运动会(全运会项目)前三名;

第八条  以上运动成绩自取得之日起至申报之时内有效,团体和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第九条  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第三章  招聘方式、程序及工作组织

第十条  招聘方式

优秀运动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好中选优,择优招聘。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以测试运动员体能和体育专项技能为主要内容,考核以考评、审核运动员取得的运动成绩为主要内容,并将运动成绩考核作为招聘运动员的主要依据。综合考察运动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组织纪律、职业素养、训练比赛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一条  招聘程序

(一)体育训练单位制定优秀运动员招聘计划、方案,明确招聘岗位(运动项目)、名额、条件、方法等,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批,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招聘优秀运动员的基本环节为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综合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

(三)签订合同

体育训练单位与招聘的事业编制优秀运动员签订聘用合同,与招聘的聘用编制优秀运动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工作组织

招聘优秀运动员工作由自治区体育局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聘用编制优秀运动员的招聘方式、程序参照事业编制优秀运动员的招聘方式、程序进行。招聘的事业编制优秀运动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招聘的聘用编制优秀运动员由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审批。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具有较大潜力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特殊体育天赋的人才,经自治区体育局组织专家组考评认定,可突破运动成绩的限制破格招聘。

第十四条  从区外引进高水平运动员,招聘方式、程序参照本细则执行。运动员的待遇、培养输送等奖励内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培养引进高层次体育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宁体发〔2019〕11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比赛级别界定、运动成绩核定。全国最高级别比赛、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全国青年、全国青少年最高级别比赛等比赛名称以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为准;国家体育总局对全国竞赛体制改革导致比赛组别及项目设置有变化的,以及国家体育总局未明确的竞赛级别运动比赛成绩,由自治区体育局认定。

第十六条  优秀运动员招聘工作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须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操作,严格纪律、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对违反规定聘用的运动员,由聘用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关系,予以清退。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0年12月24日起施行。未尽事项执行自治区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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