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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来源: 自治区体育局 作者: 日期: 2026-05-12 阅读量:

一、行政执法主体

自治区体育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执法证号

1

  

体育管理

自治区全境

30515132015

2

王铁铮

体育管理

自治区全境

30515132016

3

海文静

体育管理

自治区全境

30515132017

4

杨栋皓

体育管理

自治区全境

30515132018

5

  

体育管理

自治区全境

30000032001

6

黄选红

体育管理

自治区全境

30000032002

7

  

体育管理

自治区全境

30000032003

8

  

体育管理

自治区全境

30000032004

9

蔡晓强

体育管理

自治区全境

30000032005

10

周保春

体育管理

自治区全境

30515132019

11

  

体育管理

自治区全境

30515132021

三、行政执法职责及权限

(一)对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处罚;

(二)对运动员辅助人员组织、强迫、欺骗、教唆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实施影响采样结果行为的处罚;

(三)对运动员辅助人员非法持有兴奋剂的处罚;

(四)对彩票代销者违法经营的处罚。

具体职责及权限以法律法规授权和审定的权责清单为准。

四、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反兴奋剂条例》《彩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行政执法程序

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六、救济渠道

可向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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