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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体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体育局 作者: 日期: 2022-05-25 阅读量:

各市、县(区)体育(教育、文旅)局、自治区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级体育社会组织: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宁人社规字〔2018〕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161号),现就做好2022年体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2年6月1日至6月20日,各市、县(区)体育部门推荐,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自治区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和治区级体育社会组织推荐,经自治区体育局人事与老干部处审核确认,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22.75.70.73:8001/zcps/)平台完成网上申报的人员。申报人员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参照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完成网上职称申报,并提交相应资料。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制定计划申报和审核单位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要求及本通知关于评审工作安排,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计划,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好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推荐单位要协助申报人做好材料收集准备工作,审核单位认真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

(二)申报与审核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统一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平台进行。

1.申报。申报人须先向本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供单位审核。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电子版;申报高级职称的,须上传论文或工作报告、调研报告、专业技术报告全文(照片JPG、PDF格式均可,大小10M以下,论文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申报人员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2.推荐。推荐单位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申报推荐办法,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可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品质、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听取组织人事和纪律监察部门的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审核的本单位的岗位职数,择优推荐申报对不推荐的申报人,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向其说明原因。

3.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目录、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推荐函,说明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

4.审核。级审核部门要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 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8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干评不一致的;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的;未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未按照文件要求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要求申报的;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业绩的;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其它不符合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的。

(三)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和下载电子职称证书。需要使用电子职称证书时,可通过电子职称证书“资格核验”功能随时查询。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推进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部署,继续实施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依托宁夏高层次人才网对2020年以前取得的全区统一有效的纸质高级职称证书,采取网上填报、逐级审核、集中生成的方式换发电子证书,逐步实现电子证书取代纸质证书。从2022年起,对遗失补办全区统一有效职称证书的一律补发电子职称证书(不再补发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网上直接申领补办。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业绩成果。业绩成果列表清楚,须有比赛名称、比赛时间及地点、比赛项目及名次、秩序册、成绩册、竞赛名次,均需提供原始凭证,且有文件或聘书明确申报人担任主带教练员。专业运动队综合保障团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成果,需所在团队项目主管教练或受聘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二)输送证明。基层部门教练员输送学员、运动员到宁夏体育职业学院或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作为职称评审业绩的,业绩材料须有输送单位、输送教练、输送运动员姓名、输送时间、输送项目等要素,并经宁夏体育职业学院或宁夏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填写教练员输送运动员历年参加各级比赛成绩表(附件6),并经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群众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审核盖章后上报。

(三)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课时计算方法根据人社厅相关规定执行。审核登记表须由申报单位、审核单位对申报人规定时限内的专业课和公需课课时统计并盖章确认。超出年限部分的课时不计入总课时。

(四)年度考核表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单位聘任文件、任职期内或最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人社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

(五)论文等。提交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学术专著、体育类项目实施方案、专业问题解决方案等,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论文须与发表内容完全一致)。申报副高级教练员提交的论文,须为在国家体育类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2篇在普通期刊发表)。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工作方案的,须与申报人专业相符,且有一定深度和专业见解,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杜绝以工作总结代替专业技术报告。

(六)公示及公示结果。申报单位报送前须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申报资格、学历、年度考核结果、输送人员名单、继续教育学时进行公示,以及公示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宁人社函〔2022〕161号要求,职称评聘一般要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一是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二是对于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三是对突出贡献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四是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破四唯倾向为目标,根据体育专业特点,综合评价学科学术创新质量、贡献、绩效等因素,实行分类评价;五是根据人社厅职称评审方式要求,2022年,体育系列高级教练员职称评审答辩环节探索增加现场模拟制定训练计划等评价环节,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2),严格按要求组织推荐,统计表要全面填写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如发现统计表错报、漏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推荐人数,对不符合推荐数量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符,并能集中体现本人的专业学术水平。在知网、万方等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盲评为C等次的业绩成果的,不得提交评审会。申报高级职称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均不得通过职称评审。

(四)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对已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作为2021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五)根据人社厅关于“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范围”的精神,体育类高技能人才可申报体育专业技术职称,需取得体育领域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等级后从事体育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体育专业初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体育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体育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体育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体育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体育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申报程序与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程序一致。

(六)持续实施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具体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推荐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八)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人:宋洪伟、李娟、畅鹏伟

联系电话:0951-5602812,13519294355,15109583886,1520967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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