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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宁夏体育项目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的公告

来源: 自治区体育局 作者: 日期: 2022-04-08 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扎实推进实施宁夏体育“四大工程”,进一步提高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效率、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体育局拟建设宁夏体育项目管理系统。为保证系统建设科学合理,高效实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宁夏体育项目管理系统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一、征集内容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5G等技术,以数字化、集约化、智能化为实施路径,建设自治区、市、县(区)三级一体体育项目管理系统。系统开发建设预算控制在190万元以内,初步确定由项目库管理子系统、项目资金申报管理子系统、项目评审管理子系统、项目监督管理子系统、项目统计查询子系统等构成。通过项目储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在线监管,以及项目建设进度通报、信息发布、统计查询等辅助功能,进一步提高体育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参加。

四、征集方式

(一)应征者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征集报名表》、《承诺书》以及应征建设方案。提交资料缺少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具备参评资格。(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应征者自行下载。)

(二)自治区体育局对收到的建设方案进行初审后,邀请专家通过比选方式确定建设方案编制单位。

(三)建设方案编制单位确定后,根据体育局需求,修改完善建设方案,按程序报请审定后实施。

(四)应征者提交相关资料,请同时提交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纸质版本需有应征者签字或盖章。电子版本发送至:nxtyjjjc@163.com;纸质版本邮寄至: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35号,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邮编:750002。

联系人:管萍,联系电话:0951-5602886。

五、其它事项

(一)关于知识产权。

应征方案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自评选为入围方案起,一切知识产权归自治区体育局所有,自治区体育局有权对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注册、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无须征得应征者同意。应征方案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权利。应征方案侵犯了他人相关权利的,由应征者负责,自治区体育局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自治区体育局造成任何损失的,自治区体育局有权向应征者追偿。

(二)其他有关事宜。

1.自治区体育局拥有宁夏体育项目管理系统建设方案最终决定权。

2.自治区体育局对本公告、附件拥有最终解释权。应征者一经投稿,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全部内容。如有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体育局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3.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所有应征建设方案不予退稿。

5.建设方案总预算5万元,其中:最终被采用的方案编制服务费4.5万元(包含所有税费、人工费),专家评审论证费0.5万元。最终被采用的建设方案修改完成定稿后,由自治区体育局向应征者一次性支付4.5万元服务费。

6.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凡确定采用建设方案的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不得作为系统开发投标主体,参与后续系统开发投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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